2006年2月25日 星期六

e觀點(9)--台灣球迷們,妳能接受自由球員制度嗎

什麼?
E.J是瘋了嗎?還是昏頭了?
自由球員制度及複數年合約,這不正是我們中職球迷一直在呼喊的,被認為可以有效改善球員福利,
將中職的勞資關係趨向平等,並將職棒導向自由市場主義的正軌的眾多制度之二嗎?
是沒錯,
不過就如同台灣從過去威權體制走向現在所謂民主制度,而產生的種種亂象一樣,
(什麼亂象?只要轉去新聞台每天晚上都看得到,相信不需筆者贅述)
這些亂象,除了因為是沒有法治(或是法治不夠),人民不夠了解民主真意外,當然還有民主本身就具有的負面效應;
而同樣的,自由球員制度(市場)及複數年合約這個完全自由競爭主義,在MLB已經行之有年的制度,
一樣也有它本身就會隨之而來的負面效果,當然,MLB本身及MLB球迷也吃過它的苦頭,
這些負面效應可以分很多方面來談,今天,筆者只想純談球迷,尤其是中職的球迷,
在面對到這些必定會隨之而來的負面效應(無法以任何制度性的方法防止)時,心裡會有怎樣的想法!!

你能接受隊上第四棒或是王牌投手(在奪冠後)轉隊嗎?
什麼?奪冠後不是隊上氣氛,士氣及球隊實力的最高點嗎?怎麼可能會有球員在隊上奪冠後反而轉去別隊的?
只要實施了自由球員制度及球員複數年約後當然有可能,只要球員的合約剛好在奪冠那年就到期了就有可能,
只要一但實施了自由球員制度後,合約到期的球員就不再受到合約的限制而可以投入自由球員市場,
所謂的主砲第四棒,或是王牌投手的這些選手,也將可以透過自由球員市場的價高者得的競逐,
將自己的身價提高到某一種程度,而這時,就是所謂純粹的金錢考量了,
而只要這個金錢上(也是最實際上)的考量,超越了選手對榮譽(冠軍隊的榮耀)及情感上(球隊氣氛)的考量,
當然就會出現因為可以獲得更高的合約價碼(也是對他的生活更有保障),而跳槽去別隊的狀況,即便是拿到冠軍,
甚至,即便今年拿了冠軍,但是別隊因為積極補強而看來明年很有機會拿到冠軍,
這時跳槽過去,不僅本身可以拿到更高的薪水保障,也有很大的機會明年再拿到一次冠軍,那何樂而不為呢?
需要舉例嗎?
前波士頓紅襪隊的王牌投手Pedro Martinez,在2004年紅襪隊奪下睽違了86年來第一次冠軍,
在陣容沒有太大變化,球隊實力依然堅強的情況下,在2004年球季末,合約到期後,並沒有與紅襪隊續約,
投入了自由球員市場,甚至紅襪也再度開出了34050萬美金(平均11350),外加第4年優先續約權;
但是Pedro還是選擇了對他更有保障的,大都會隊開出的45300萬美金(平均11325)


你可以憎恨隊上高薪球員嗎?
這是對一向認為球員是弱勢而給予球員所有支持的中職球迷的一大挑戰,
會發生這種情形的原因就是因為複數年合約制度對球員來說,所產生的微妙心理變化,
複數年合約,故名思義,就是球員與球隊所簽的合約內容中,是在隊上可以效力超過一年的(視合約年數而定)
就其優點來說,
就球員的角度,尤其是年輕有潛力的球員,或是明星選手來說,是一個很有保障的制度,
可以讓他們不需要擔心未來幾年的生計,也不需要像現在中職一樣,每年底就再來為了薪資調整鬧不愉快,
就球團的角度,也可以不用再擔心這位明星選手打完一年後就有可能被其他球隊簽走而損失戰力,
但是,隨之而來的缺點,
就部份球員來說,很微妙的,前面的那個因位複數年合約而產生的安全保障的心理(即便打不好也一樣拿錢)
會使得球員的企圖心在一拿到肥約後就鬆懈下來,打球不再積極,使得效益及成績下滑;
或是因為有了複數年保障後,開始將心思花在其他的地方,甚至倚著合約向球隊嗆聲導致影響球隊士氣,
需要我舉例嗎?
因為在合約年到期前,提前在球隊談續約,不滿意球隊開出來的價碼而開始在比賽中擺爛的,
說出我有家要養的前灰狼隊NBA球員鎖喉手”L.Speewell<---其實他手上已經有幾百萬美金的合約了!!
因為球團補強不夠積極,或是自己不滿意球團在季後交易動作,認為明年球季依然是奪冠無望的

而放話說把我交易出去,我要換隊的現任MLB巴爾的摩金鶯隊第3棒明星游擊手Miguel Tejada;

2006年2月14日 星期二

e觀點(7)--難道台灣連棒球,都只能有積極管理

別緊張,在棒球國度出現的文章,一定會跟棒球有關!!

美職挖青棒 棒協:教育部該管
這是今天出現在報紙上,棒協對於中農林旺億已被美國職棒紅襪隊簽走時的反應
---希望身為主管(學生)機關的教育部要管(也就是希望教育部能夠限制高中生提早與職棒簽約)
相信這個消息及棒協的反應一出來,贊成小選手提早放洋的與希望能夠留在國內貢獻的球迷一定又是壁壘分明,
先別急著表態贊成或反對,不妨用另一個不同的角度來看待棒協希望教育部該管的這件事.

其實對於棒協這樣的說法,只對了一半;或者該說是事實沒錯,但是動機錯誤,
教育部的確是該管,但是卻不一定是要站在與棒協相同的立場(限制提早與職棒隊簽約)去管理,
而應該是站在教育的立場去管理,或是站在如何對學生(或是對這些小朋友)最好的角度去管理,
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受教育方式的權利,
就像有錢(有能力)的家長,認為目前國外的教育方式較能啟發小朋友,因而提早就將小朋友送去外國當小留學生;
而同樣的,有突出能力的棒球小選手,如果本人與家長都認為去國外的棒球訓練環境目前比國內好很多,
認為去國外接受訓練,可以比在國內接受棒球訓練(球技教育)學的更多,進步更快,我們憑什麼反對?

今天這些高中生(或是大學一年級生),都不會滿20歲,依我國民法來說,也都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而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所為的契約行為(與職棒隊簽約),一定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父母)的同意,才屬有效,
在棒協來說,因為其所主管的事項是業餘棒球(包含學生棒球),所以對於已經簽下職棒球員約的高中生,
的確是可以禁止其在高中出賽----因為簽了職棒約後,視同從業餘轉為職業,則其已不具有業餘身份,
這是對的限制,就如同美國大學籃球(NCAA),對大學籃球選手與職業籃球隊(NBA)的接觸,
也是有嚴格的規範一樣,一但違反,輕者禁賽,重者取消出賽資格(失去大學打球的舞台,失去成長的機會)
但是對於並不是主管棒球的教育部來說,就不一定需要在棒球的立場,而應該照其主管教育(學生)”的立場,
給予學生及其家長必要的輔導或管理,使得他們能選擇對自己的最好方式
在現在這個棒球全球(大聯盟)化的潮流下,如果赴美挑戰大聯盟並沒有違法,且已經是勢不可擋,
那為什麼不能反過來站在協助的立場,指導及輔助這些沒有簽約經驗,容易被經紀人簽著走的家長及學生,
讓他們能夠為自己爭取到最好的待遇,及最適當的處理方式(對後續就學以及兵役等等的相關問題)
教育的目的,在於讓我們能夠學到足以做人處事的道理及方法,
對於這些棒球學生來說,這不正是一個很好的學習機會嗎?對於教育部來說,這不也是一個很好的教育機會?

難道我們台灣現在只能有一種思考方向?
就如同現在的台灣政府一樣,如果因為整體世界經濟潮流,或是在國內投資設廠已無法使得廠商生存,
因而使得而赴大陸投資已是不可避免的趨勢,那麼整天在自己家裡喊積極管理
拼了命想要限制或阻擋台商去大陸設廠或是投資,而不思改善國內投資環境,則結果就當然是像現在這樣: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僅政府無法根絕完全限制,廠商因為得不到政府的幫忙,只好淪於單打獨鬥
而對那些發展已有實力的超級大廠商(如華碩,鴻海等等),政府真的敢限制他們嗎?

有了以上的概念後,然後再回過頭來看高中棒球選手提早(或是未服兵役大學棒球選手)MLB球隊簽約的事,
就可以很清楚的了解了,
同樣的,如果挑戰最高的棒球殿堂已經是世界潮流,或是在國內的棒球環境,已經無法使得這些球員更進步,
因為使得有頂級潛力的高中生提早與MLB球隊簽約赴美已經是不可避免的,那麼整天在家裡喊積極管理
(棒協)拼了命想不讓這些選手出國,希望留為己用,而不思國內整體培育制度及環境的改善,
那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知道什麼時候又會發生像郭泓志事件一般弄得兩敗俱傷的情景,也就不會太意外了!
而對於像王建民,曹錦輝及陳金鋒般成功的抵達大聯盟的選手,棒協是不是也只能對他們卑躬屈膝?
(看看棒協這次對於WBC30人名單中癡等王建民及陳金鋒的那個樣子就可見一般了)

對於棒協來說,思考的方向難道也只有一種?
棒協的主要目標,廣義的是怎樣讓台灣的棒球發展的最好,狹義的則是如何讓棒球在國際比賽中取得好名次,
那麼,如果依照近幾年來的邏輯---
國家隊的組成越來越依賴旅外大小聯盟選手,而他們的表現,也明顯得比國內培育出來的選手要好---來看的話,
那麼棒協為了狹義的打好國際賽的目標,是不是反而該鼓勵小選手多多赴美,讓選手的成長能夠更為快速?
就算即便是為了廣義的讓台灣棒球發展更好,也不一定是要將選手留在國內培養後,在國內打職棒,
因為職業棒球是私人企業,這個職業棒球聯盟的興衰,能否吸引人才加入及球迷進場來看比賽,
不該是由主管業餘棒球的棒協來承擔,而該是由這個職業棒球聯盟本身要該擔心的事!!
而未來可以加入中華職棒聯盟,領職業級的薪水,享受職棒隊球迷的歡呼聲及知名度,
還是未來有可能像王建民曹錦輝及陳金鋒等大聯盟球員帶來更高等級財富,享受全國性的知名度及支持度,
哪一項對有志於從事棒球運動的小朋友們及其家長們更具吸引力,其實到現在也沒有定論,
如果是後者,那麼棒協為了台灣整體棒球的發展,是否就試著去換一個腦袋了……

如果為了我們的外交好,
我們的政府,都可以對一個吃了不知道會不會有問題,而仍然先有效開放,再積極管理,讓美國牛肉進口,
我真的不知道,為了我們的小選手的未來及我們的國際賽成績好,
我們的政府(教育部),為什麼就需要先積極管理,才有效開放?
而對於市場機制的結果,以及人民自己決定的選擇,政府再怎麼積極管理,就真的有用嗎?
如果真的有用,(那麼胡市長,抱歉得罪了)那為什麼原本該嚴加限制的台中某知名酒店,
為什麼依然可以大張齊鼓的開分店,還開在未來分局的預定地旁邊呢!!


如果積極管理真的沒用,那麼為什麼不有效開放,積極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