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二

e觀點(38)-放水翹翹板

大家都知道我從來就對黃隊的球員沒有任何好感(即便是帥氣的周思齊在黃袍加身後也一樣),
也都知道我對打放水球的球員從黑鷹以來就一直是深惡痛絕,不會給予任何同情及原諒。

但是今天看到三立電視台專訪本次打假球風波中坦承放水並繳回80多萬不法所得的李濠任,
他在專訪中說的非常明白及簡單:就是看到父母因家計的經濟負擔大,
想快速的在第一年賺很多錢就一時想偏而踏上不歸路

當然我不會因此而同情或諒解他,這也不能當做是放水的合理藉口,
但是,我們還是來看一下以下的分析:

李濠任今年是新人年,簽約金及月薪是07萬,他是在1月上旬簽約的,
所以他到上個月(10月)為止,因為打職棒賺了多少錢呢?

月薪 7/* 10 = 70
水錢 100萬(註1
總計是170萬。

1
職棒打假球吐涉案所得 李濠任84萬元最多
【中央社新聞】
兄弟象前投手李濠任今天向板檢繳交涉案所得新台幣84萬元,是第5名繳錢球員,也是目前繳交金額最高的球員。其中,李濠任涉嫌收取組頭「雨刷」集團100萬元,但已經花掉16萬元。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0911100299&pType0=SOC&pType1=JD&pTypeSel=0&pPNo=1

這樣的錢,雖然對很多高薪的人或大老闆來說只是九牛一毛,
但對於一個家境不是富裕的人來說,的確是能快速的解決一些類似房貸、卡債等經濟問題..
(一般領薪水的人也不容易年薪近200萬)

不過可悲的是,即便加上水錢,李濠任今年的「所得」也還不到他同期代訓李瑋華的2/3
(李瑋華光簽約金就300萬了,月薪還更高到10萬)

就算不說第一輪的李瑋華好了,
如果李濠任在簽約時有拿到比他還晚一輪的黃政琦的200萬簽約今來給他父母改善家境,
會不會就有比較高的可能他就可以擋得住放水的誘惑呢?

簽賭放水事件說到底其實就是誘因及防堵機制的拉扯及衡量,
如果稍加整理,兩邊的力量就可以變成如同以下的翹翹板示意圖:

(內控)
品德教育
知識教育
社會環境

(外控)
球隊管理
刑罰威嚇                                    貪心
檢調                  家境需求    
                                        僥倖心理
薪水                                        女色
簽約金                                      水錢
=================================================
                                     

(不放水)                                (放水)


如果翹翹板的這端是200萬簽約金的法碼壓著,
不倒向放水的另一端的機率是不是會比較高呢?

換個說法,你把不放水這邊的法碼(高薪及簽約金)抽掉一個,
豈不就是增加了翹翹板往放水這邊倒的機率?

沒有人說高薪及簽約金一定能保證不會有球員放水,
(也還有其他很多機制要一起配合,人也都有劣根性要克服)
但高薪及簽約金至少是個增加不會倒向放水那邊的法碼(重量不論)...

財產法益方面的犯罪或不法行為極少是單一因素造成或就瞬間立刻決定的,
多半是犯罪者在犯罪前有經過一定程度及時間進行過衡量後的結果。

如果我們今天可以在李濠任或其他0簽低薪的球員在內心衡量時,
增加一個高薪或簽約金的法碼給他,難道真的會沒有幫助嗎?

低薪絕對不是可以放水的藉口,但低薪卻是增加放水發生機率的因素之一;
就好像低薪或經濟狀況差絕不是可以搶銀行的理由,
但經濟狀況差卻的確是讓你搶銀行的機率要比一般家境OK的人高一些的原因之一。

高薪當然不能保證不會發生放水,但高薪卻可以減少放水發生的機率。
因為高薪及簽約金一方面可以改善自己的生活降低受引誘的機率;
另一方面可以提高黑道及組頭收買你的門檻,減低他們收買你的動力。

要根除放水事件我們有很多事情要做,有很多制度要改善,
但是無論是翹翹板上不放水那邊的任何哪一個法碼,都是可以改善放水事件的籌碼,
而改善任何其中的一環都是有幫助的。

至於今天為什麼獨獨挑薪水及簽約金這個法碼出來說,原因很簡單,
因為這個是球團馬上可以做的,而且是中職已經有球團這樣在做可以參考借鏡的。
有些部份如同品德教育、整體社會環境等並不是可以立竿見影馬上改善的

至於明明就是球團自己很簡單就可以做的卻不做,
自己把不放水這邊的法碼抽掉,讓翹翹板往放水那邊斜,
然後卻一直說放水無法斷絕,並且還怪罪其他的法碼(政府、檢調等)不夠力,

這樣的邏輯真的很難以讓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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